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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有關「114年度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」事宜,請依說明事項辦理,請查照。請符合資格之同仁於113.12.27箝制人事洽辦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幹事兼人事

張貼日期: 2024-12-24 20:55:31 點閱: 377 (390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說明:
一、 依據「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 「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」相關規定略以:
(一) 第2點:每年7月31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、20年、30年、40年,成績優良者,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金。
(二) 第8點第4項:縣(市)立學校及縣(市)轄區內私立國民中學以下學校,由學校負責審查,列冊報各該縣(市)政府核定致贈獎金。
三、 114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,年資計算至114年7月31日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