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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內部公告 ] 重申有關各級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(以下簡稱性平法)第30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辦理不適任學校人員查詢,請依貴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(以下簡稱性平會)建立報告列管機制並已列為本縣「友善校園」訪視評鑑項目一案,請查照。

類別:內部公告 張貼者:輔導室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6-04-28 16:07:15 點閱: 100 (1260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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